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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366近期熱點問答
來源: 柳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
發(fā)布日期: 2023-10-26

一、2022年度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的收入是什么期間的收入?企業(yè)20221月發(fā)放202112月份工資,是否屬于2022年度的綜合所得?

答:年度匯算的“年度”即為納稅年度,也就是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。因此,并入2022年度匯算的綜合所得收入應為2022年1月1日—12月31日期間實際取得的。對于2022年1月發(fā)放2021年12月份工資,應作為2022年度的綜合所得收入;以此類推,2023年1月發(fā)放2022年12月的工資,則作為2023年度的綜合所得收入。


二、辦理2022年度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退稅,可以綁定別人的銀行賬戶接收退稅嗎?

答:接收退稅的銀行賬戶須具備以下條件:

(1)銀行賬戶須為納稅人本人的銀行賬戶;

(2)為了避免退稅不成功,建議您填報I類賬戶,具體可以通過網上銀行或直接向開戶銀行查詢;

(3)收到退稅前,請保持銀行賬戶狀態(tài)正常。如果您的銀行賬戶處于注銷、掛失、未激活、收支有限額、凍結等狀態(tài),均會影響您收到退稅。

三、我在個稅APP已經提交了2022年度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申報,之后發(fā)現數據填寫有誤,更正路徑是什么?

答:通過個稅APP首頁【我要查詢】—【申報信息查詢】—【申報查詢】,或者首頁【服務】—【申報信息查詢】—【申報查詢】,點擊查看需要更正的已申報記錄詳情,點擊下方【更正】。

四、生產性服務業(yè)納稅人享受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適用范圍是什么?

答:生產性服務業(yè)納稅人,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5%抵減應納稅額。生產性服務業(yè)納稅人,是指提供郵政服務、電信服務、現代服務、生活服務(以下稱四項服務)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%的納稅人。四項服務的具體范圍按照《銷售服務、無形資產、不動產注釋》(財稅〔2016〕36號印發(fā))執(zhí)行。

五、生活性服務業(yè)納稅人享受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適用范圍是什么?

答:生活性服務業(yè)納稅人,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%抵減應納稅額。生活性服務業(yè)納稅人,是指提供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%的納稅人。生活服務的具體范圍按照《銷售服務、無形資產、不動產注釋》(財稅〔2016〕36號印發(fā))執(zhí)行。


六、享受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銷售額時間段如何判斷?

答:(1)按上一年的銷售額判斷;(2)新成立的企業(yè),按設立后三個月的銷售額;(3)成立后三個月內沒有銷售額的企業(yè),按首次取得銷售收入起連續(xù)三個月的銷售情況判斷。


七、納稅人適用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,需要提交什么資料?

答:納稅人適用財稅2023年1號公告規(guī)定的加計抵減政策,僅需在年度首次確認適用時,通過電子稅務局或辦稅服務廳提交一份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。其中,生產性服務業(yè)納稅人適用5%加計抵減政策,需提交《適用5%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》;生活性服務業(yè)納稅人適用10%加計抵減政策,需提交《適用10%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》。


12366近期熱點問答

來源: 柳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  |  發(fā)布日期: 2023-10-26 16:44    |  作者: 柳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

一、2022年度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的收入是什么期間的收入?企業(yè)20221月發(fā)放202112月份工資,是否屬于2022年度的綜合所得?

答:年度匯算的“年度”即為納稅年度,也就是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。因此,并入2022年度匯算的綜合所得收入應為2022年1月1日—12月31日期間實際取得的。對于2022年1月發(fā)放2021年12月份工資,應作為2022年度的綜合所得收入;以此類推,2023年1月發(fā)放2022年12月的工資,則作為2023年度的綜合所得收入。


二、辦理2022年度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退稅,可以綁定別人的銀行賬戶接收退稅嗎?

答:接收退稅的銀行賬戶須具備以下條件:

(1)銀行賬戶須為納稅人本人的銀行賬戶;

(2)為了避免退稅不成功,建議您填報I類賬戶,具體可以通過網上銀行或直接向開戶銀行查詢;

(3)收到退稅前,請保持銀行賬戶狀態(tài)正常。如果您的銀行賬戶處于注銷、掛失、未激活、收支有限額、凍結等狀態(tài),均會影響您收到退稅。

三、我在個稅APP已經提交了2022年度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申報,之后發(fā)現數據填寫有誤,更正路徑是什么?

答:通過個稅APP首頁【我要查詢】—【申報信息查詢】—【申報查詢】,或者首頁【服務】—【申報信息查詢】—【申報查詢】,點擊查看需要更正的已申報記錄詳情,點擊下方【更正】。

四、生產性服務業(yè)納稅人享受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適用范圍是什么?

答:生產性服務業(yè)納稅人,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5%抵減應納稅額。生產性服務業(yè)納稅人,是指提供郵政服務、電信服務、現代服務、生活服務(以下稱四項服務)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%的納稅人。四項服務的具體范圍按照《銷售服務、無形資產、不動產注釋》(財稅〔2016〕36號印發(fā))執(zhí)行。

五、生活性服務業(yè)納稅人享受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適用范圍是什么?

答:生活性服務業(yè)納稅人,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%抵減應納稅額。生活性服務業(yè)納稅人,是指提供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%的納稅人。生活服務的具體范圍按照《銷售服務、無形資產、不動產注釋》(財稅〔2016〕36號印發(fā))執(zhí)行。


六、享受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銷售額時間段如何判斷?

答:(1)按上一年的銷售額判斷;(2)新成立的企業(yè),按設立后三個月的銷售額;(3)成立后三個月內沒有銷售額的企業(yè),按首次取得銷售收入起連續(xù)三個月的銷售情況判斷。


七、納稅人適用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,需要提交什么資料?

答:納稅人適用財稅2023年1號公告規(guī)定的加計抵減政策,僅需在年度首次確認適用時,通過電子稅務局或辦稅服務廳提交一份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。其中,生產性服務業(yè)納稅人適用5%加計抵減政策,需提交《適用5%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》;生活性服務業(yè)納稅人適用10%加計抵減政策,需提交《適用10%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》。